2007年3月11日 星期日

加六胞胎二嬰夭折 政府強制為另三嬰輸血

蔡斐鈞:加拿大卑詩省一對夫婦生下六胞胎後,其中兩名嬰兒夭折,省政府隨後不顧父母因宗教信仰所持反對立場,強制讓另外三名嬰兒接受輸血。

2007.02.02中央社(中央社記者禾楓云溫哥華二日專電)

當宗教信仰與生命權衝突時,何者為重?加拿大卑詩省一對夫婦生下六胞胎後,其中兩名嬰兒夭折,省政府隨後不顧父母因宗教信仰所持反對立場,強制讓另外三名嬰兒接受輸血。
這對信奉耶和華見證人會教派的夫婦上月初在溫哥華生下六胞胎,由於早產三個月,身軀都只有手掌般大小,其中兩名日前夭折。卑詩省政府上周在醫師建議下,強行接管其餘嬰兒,並先後為其中三名輸血。
由於耶和華見證人會教派的信仰不認可輸血行為,這對始終不願曝光的夫婦聘請律師,打算控告省政府剝奪他們的養護權並爭回子女監護權。卑詩省政府現已把子女交還父母,但也讓他們繼續在醫院療養中。
這對夫婦的代表律師則表示,他們將要求省府道歉,並請求法院禁止政府再次強制為這些嬰孩輸血。訴狀中指出,他們希望讓子女接受最好治療,更希望他們都能活下去,也願意接受所有必要的治療,唯獨不能接受違反他們教義的輸血行為。
卑詩省政府上月二十八日,經醫事專家建議後,依據卑詩省兒童保護法令,飭令兒福人員逕行接管這些嬰兒的監護權,但在這對夫婦抗告後,即行把他們歸還。
法院已排定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時舉行聆訊。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間的幾項裁決中,已確立父母在子女遭政府監管時,有權提出上訴。
醫學倫理專家表示,這類問題往往直接觸及一般人民在宗教信仰上的權利,但當事人本身有無自主能力往往也是關鍵,在這起事件中,當事人不僅無自主能力,而且根本未成年,政府為盡到保護人民生命的責任,採取這類措施,法理上應說得過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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